严格的来说,可收回金额并不是指其现行的市场价值,而是指如果将该固定资产变现后实际可以收回的金额;所以,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认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当固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因此,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按照固定资产下列两个金额的较高者确定:
1、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简称为“销售净价”,下同);
2、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前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处置方式收回成本,后一个金额,反映了固定资产以使用方式收回成本。
比如,某出租车账面价值12万元,对外“销售净价”10万元。由此初看,似乎应当计提2万元的减值准备,然而,持有该出租车的目的在于通过营运获得收益,单以“销售净价”作为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与持有目的相抵触。假设该出租车未来现金流量(包括营运收入扣除付现成本后的部分、处置净流入)的现值为20万元,可见,该出租车并没有发生减值。
综上所述,该出租车的可回收金额即为20万元,高于资产的账面价值12万元,无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企业资产的净值,它是将企业的负债以及当前市场价格减去企业的资产,最后剩余的总金额。可变现净值只能度量企业拥有的资产,无法衡量其未来的利润能力。
可回收金额指的是企业在未来可以获得的收益,它包括企业未来可以收取的现金流量、可能产生的利润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收益等,可回收金额可以反映企业未来的利润能力。
因此,可变现净值和可回收金额的区别在于:可变现净值只能度量企业拥有的资产,而可回收金额可以反映企业未来的利润能力。
可收回金额是孰高原则的。一般有如下几个地方用到孰高或孰低原则:
资产减值中判断可收回金额应用孰高原则: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减值中,抵减后的各资产的帐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的最高者:
1、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3、零(多指商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