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核算指的是: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行为。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1,在确认投资成本时,如果取得成本大于应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不调整投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反之则调整,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某资产(如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2,收到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本单位投资之前实现的利润分红时,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发生亏损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冲减时,冲减长期应收款,超过按持股比例应承担的部分一般不承担责任,如果事先约定承担责任时,超过部分做预计负债(贷方)处理
4,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会计分录;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以上计算具体数额时,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
6,当所有者权益 除净损益以外的原因变动(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时,会计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是所有者权益增加时的处理,如果是减少,做相反处理)
7,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可回收金额少于账面余额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8,当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把收到款项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前者大于后者,投资收益在贷方,后者大于前者,投资收益在借方)如已计提减值准备,那么减值准备放在借方,之后要将之前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投资收益,在计算时都要根据实际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比例为依据,以下是一个各种情况都发生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假设以现金购买)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假设价款大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愿意为你解答!
权益法的优点在于:
第一,投资账户能够反映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中的权益,反映了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经济现实;
第二,投资收益反映了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益,无论被投资单位分配多少利润或现金股利,什么时间分配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或应当承担亏损的份额,才是真正实现的投资收益,而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权益法也有其缺点,表现为:
第一,与法律意义上的企业法人的概念相悖。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虽然从经济利益上看是一个整体,但从法律意义上看,仍然是两个分别独立的法人实体。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利润,不可能成为投资企业的利润,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也不可能形成被投资企业的亏损。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前,是不可能分回利润或现金股利的;
第二,在权益法下,投资收益的实现与现金流入的时间不吻合,即确认投资收益在先,实际获得利润或现金股利在后;
第三,会计核算比较复杂。
权益法核算是指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后,根据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调整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资企业、联营企业的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采用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随着投资公司在被投资公司中权益变动而加以调整,真实反映在被投资公司所拥有权益的一种方法。